信院字〔2018〕36號
各單位:
為進一步突出本科教學工作中心地位,充分調動教師教學積極性,引導教師潛心教學,表彰在本科教學一線取得顯著成績的優(yōu)秀教師,根據(jù)修訂后的《信陽師范學院校長教學質量獎評選辦法》(信院字〔2018〕27號),學校決定評選第二屆校長教學質量獎。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時間
2018年3月至5月。
二、評選對象
承擔本科教學任務的在職專任教師。
三、評選人數(shù)
不超過10名。
四、評選條件
凡我校從事本科教學工作,且未擔任副處級及以上職務的在職專任教師,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申報校長教學質量獎。
(一)忠誠人民教育事業(yè),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履行教師職責,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師德高尚,在師生中具有良好口碑。
(二)長期堅守本科教學一線,近五年均承擔本科生課程教學任務,并完成年度教學工作量。
(三)教學理念和方法先進,教學特色鮮明,教學效果好,深受學生和同行好評,且近五年年度教學質量考評獲優(yōu)秀等級2次及以上。
(四)積極開展教學基本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近五年具備下列條件兩項及以上:
1.主持或參與(前三名)省級教學改革研究項目1項及以上;或主持校級教學改革研究項目1項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認定的D級及以上學術刊物發(fā)表本專業(yè)教學研究論文1篇及以上。
2.主持或參與(前五名)校級及以上本科教學工程項目1項及以上;或參與省級及以上規(guī)劃教材編寫工作,擔任主編、副主編并撰寫2萬字及以上,或參編撰寫5萬字及以上。
3.獲省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前五名);或獲校級教學成果獎(前三名)。
4.獲校級教學技能競賽三等獎及以上。
5.指導的學生在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實踐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獲得國家級三等獎或省級一等獎及以上。
凡具有《信陽師范學院校長教學質量獎評選辦法》第五條相關情形者,不得參評校長教學質量獎。
五、評選程序
(一)申報推薦(2018年3月15日—4月4日)。各教學單位根據(jù)分配的推薦名額(見附件1)對符合條件的專任教師進行綜合考評,向校長教學質量獎評選委員會推薦一定比例的候選人,并于2018年4月4日前將候選人相關材料報送至校長教學質量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地點:綜合辦公樓226房間;聯(lián)系電話:83851;聯(lián)系人:秦樂陽)。報送材料如下:
1.信陽師范學院校長教學質量獎申報表(見附件2);
2.相關佐證材料;
3.課堂教學錄像(45分鐘、rm格式、不大于100MB)及本節(jié)教案、課件。
(二)資格審查(2018年4月5日—14日)。校長教學質量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評選條件,對各教學單位推薦的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初評候選人。
校領導可根據(jù)各教學單位推薦情況,在上述初評候選人之外從聯(lián)系教學單位直接提名1位在教學工作中表現(xiàn)特別突出的初評候選人。
(三)學校初評(2018年4月15日—5月15日)。初評主要采取學校專家評價(占60%)和學生評價(占40%)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校專家主要由學校教學督導組成員、教學單位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和歷屆教學大獎賽二等獎及以上獲得者等組成。評價內(nèi)容包括查閱教案、課件和教學錄像;學生評價包括隨堂聽課時學生打分和上一自然年度學生網(wǎng)上評教成績兩個部分。根據(jù)每位初評候選人的最終得分,依次確定若干名終評候選人。
(四)學校終評(2018年5月下旬)。校長教學質量獎評選委員會對每位終評候選人進行綜合評價,確定不超過10名的校長教學質量獎獲獎教師。
六、評選組織
(一)學校成立校長教學質量獎評選委員會,成員如下:
主 任 委 員: 李 俊
副主任委員:王文臣
委 員(以姓氏筆畫為序):
井強山 牛繼強 尹全海 付永昌 朱桂琴 劉宏兵 祁傳達 李文發(fā) 李全亮 李寶峰 李貴杰 李保紅
楊云善 余道明 鄒東升 沈文慧 武治國 羅永松 金榮權 鄭 云 胡余旺 袁紅雨 高洪波 涂友超
盛正國 彭榮勝 董保衛(wèi) 焦素娥 蔡滿園
校長教學質量獎評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李貴杰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評選工作。
(二)各教學單位成立校長教學質量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校長教學質量獎申報人的資格審查、考核和推薦工作。
七、表彰獎勵
校長教學質量獎獲得者,由學校頒發(fā)榮譽證書和獎金10萬元(稅前);2018年度和2019年度本科教學工作量增加0.2的質量系數(shù)進行核算;晉升高一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在符合基本條件時優(yōu)先推薦。
附件:1. 第二屆校長教學質量獎推薦名額分配表.doc
2. 信陽師范學院校長教學質量獎申報表.doc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