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信陽師范學院2019-2021職務自主評審實施方案(試行)》(信院字〔2019〕177號)和《信陽師范學院晉升教師系列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學術評價量化考核辦法(試行)》精神,為做好2019年度我校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教學業(yè)績審核認定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學業(yè)績及認定
教師教學業(yè)績主要包括教學工作量、教學質量考評、校長教學質量獎、榮譽獎(限優(yōu)秀教師和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教學競賽獎、教學工程項目、教研項目、教學成果獎、其他教學獎等。
(一)教學工作量
教學工作量包括直接參與本專科人才培養(yǎng)方案所設定的課程教學和實踐環(huán)節(jié)教學等的工作量。
1.認定依據。《信陽師范學院績效工資管理辦法(試行)》(信院字〔2014〕28號)附件中的《信陽師范學院本科教學工作量核算辦法》。審核時需提供年度每門課程具體計算清單及教務管理系統(tǒng)導出的近五年本人課表。
2.填寫表格。填寫《×××同志任現職以來教學工作量表》(見附件1)。
本專科學年度教學工作量=本專科教學總標準課時(減去本科教學工程、教改項目、教學成果獎、其他教學獎等計算的標準課時數)/1.8。
3.認定程序。申報人據實填寫——所在單位教學秘書核對——所在系列(學科)教學單位院長(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教務處審核認定。
(二)教學質量考評
教學質量考評指學校每學年度組織開展的教師教學質量考評工作。
1.認定依據。以教務處文件公布的學年度教師教學質量考評結果為準(教師教學質量考評自2010年開始施行,考評結果查詢見教務處網頁“質量監(jiān)控—教學質量考評”)。
2.填寫表格。填寫《×××同志任現職以來教學質量考評結果》(見附件2)。
3.認定程序。申報人據實申報——教務處審核認定。
(三)校長教學質量獎
校長教學質量獎指學校組織開展的校長教學質量獎獲得者。
1.認定依據。以學校文件為準。
2.認定程序。由教務處對申報人填寫內容進行審核認定。
(四)榮譽獎
榮譽獎指獲得校級及以上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
1.認定依據。以文件或證書為準。
2.認定程序。由教務處對申報人填寫內容進行審核認定。
(五)教學競賽獎
教學競賽獎指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開展的教學競賽中獲得的獎項。
1.認定依據。教學競賽獎認定以文件或獲獎證書為準。
2.認定程序。由教務處對申報人填寫內容進行審核認定。
(六)教研項目
教學改革研究項目是指由省級、其他部級部門和學校批準立項的教改項目。
1.認定依據。以文件或鑒定證書為準。教學改革研究項目參加人員及名次認定:未鑒定的項目以正式批準文件為準;已鑒定的項目以鑒定證書(結項證書)為準。
2.認定程序。由教務處對申報人填寫內容進行審核認定。
(七)教學工程項目
教學工程項目包括獲教育部、教育廳和學校批準立項的本科教學工程項目。其中,省級及以上教學工程項目指特色專業(yè)(含專業(yè)綜合改革試點項目)、精品課程(含精品資源共享課程、精品視頻公開課、雙語教學示范課程、精品在線開放課程)、教學團隊、優(yōu)秀基層教學組織、教學名師獎、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建設項目等;校級指課程類項目等。
1.認定依據。教學工程項目參加人員及名次認定均以正式批準文件為準;若正式批文中不顯示參加人員時,以上報時的原始申報書為準。
2.認定程序。由教務處對申報人填寫內容進行審核認定。
(八)教學成果獎
教學成果獎指在學校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的教學成果獎評選活動中獲得的獎勵(包括高等教育類、基礎教育和教師教育類、職業(yè)教育類)。
1.認定依據。獲獎文件或獲獎證書。參加人員及其名次認定以獲獎文件或獲獎證書為準。
2.認定程序。由教務處對申報人填寫內容進行審核認定。
(九)其他教學獎
其他教學獎指除教學成果獎之外的其他教學方面的獎勵。包括藝術和體育學科特殊項目及獎勵、信息技術獎、多媒體教育信息大賽獎、藝術展演獎、體育論文獎等。
1.認定依據。獲獎文件或獲獎證書。參加人員及其名次認定以獲獎文件或獲獎證書為準。
2.認定程序。由教務處對申報人填寫內容進行審核認定。
二、相關要求
1.嚴格審核程序。教學工作量必須經教學單位院長(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否則,教務處不予認定。
2.強化責任,嚴肅紀律。堅持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原則,申報人對個人填寫內容負責,申報人所在系列(單位)對申報人填寫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全面負責。
3.材料報送。申報人須根據教學業(yè)績項目說明及要求,認真填寫相關表格,及時報送下列材料:
(1)《×××同志任現職以來教學工作量表》(一式兩份)、教學工作量每年度每門課程(含實踐環(huán)節(jié)教學)計算清單(計算公式為:課程標準課時=周課時數*周數*教學班人數系數*課程類別系數*主講教師職稱系數;實踐環(huán)節(jié)教學工作量按照《教學工作量核算辦法》列出清單)、教務管理系統(tǒng)直接導出的本人近五年課表(一套收走備查);
(2)《×××同志任現職以來教學質量考評結果》一式一份;
4.審核時間。按照學校職稱評審工作安排,10月23日至11月8日審核教學業(yè)績材料。
5.審核地點。教務處 (行政樓127房間),聯(lián)系人:路振國,電話:80622。
附件:1.×××同志任現職以來教學工作量表
2.×××同志任現職以來教學質量考評結果
教務處
2019年10月23日